DATA LENDING FORM

影像出借规程

影像数据只允许以中央区的观光宣传为目的使用。

1. 图像数据的使用目的

影像数据允许以中央区的观光宣传为目的使用。本协会认为不合适的使用以及与“4.禁止事项”相抵触的使用目的时不予许可。
※关于图像,请确认图像出借规程和申请表格

2. 关于使用

(1) 请按照下述“影像出借规程”,从申请表格中申请。
 影像出借规程(PDF)

(2) 关于申请内容,由本协会进行审查。批准需要3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。

(3) 获得许可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借出影像。影像数据发送将通过“在线免费文件传输服务”等发送。
复制到USB或CD-ROM时,可以在观光协会的窗口进行对应。

(4) 使用时的费用是免费的。

(5) 影像的借出,一次最多3分。

3. 信用标记

使用时,请写明本协会的信用名称。

[信用名]
日语“影像提供:一般社团法人中央区观光协会”
英语:「movie: Chuo City Tourism Association」

4. 禁止事项

以“照片、视频中看到的中央区”的影像数据为基础,禁止进行以下行为。违反本条款中的任一项或与第1项目的不同的使用时,本协会可以停止使用,由使用者负担要求回收和废弃。

(1) 利用影像引起不正当或误解的行为,损害名誉的行为,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

(2) 对影像本身商品性依赖的东西的利用(数码数据集、web等的阅览收费等)

(3) 使用者以外的人以租赁或其他可二次利用的形式流出、销售影像的行为

(4) 向第三方分发、复制等行为

(5) 直接在影像上粘贴链接的东西

(6) 影像的加工、编辑(作为例外,影像的加工、编辑时必须事先得到批准)

5. 著作权

使用的影像的著作权全部归本协会所有。

严禁侵犯著作权的行为。

但是,本协会没有影像中的人物、商品、建筑物、场所等的肖像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、专利权。

万一这些权利因纠纷或使用影像而与第三方发生的纠纷,本协会不承担责任。

6. 温馨小语提示

根据本规程的影像贷款,对于“使用目的”栏中记载的内容,允许使用1次(最长1年),即使是同一影像,再次使用或延长时也需要重新申请。

7. 遵守规定

如果不能遵守本规定,今后可能不进行贷款。 

申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