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MAGE LENDING FORM图像出借规程・申请表格
图像出借规程
观光照片画廊的图像数据只允许以中央区的观光宣传为目的使用。
1. 图像数据的使用目的
2. 关于您的使用
(1) 请按照下述“图像出借规程”,从申请表格中申请。
图像出借规程(PDF)
(2) 关于申请内容,请让本协会审查。批准需要3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。
(3) 被许可的人可以用以下方法借出图像数据。
图像数据发送将通过“邮件”或“在线免费文件传输服务”等方式发送。
另外,如果希望在USB或CD-ROM上复印的话,可以在观光协会的窗口进行对应。
(4) 使用时的费用是免费的。
(5) 图像的借出,一次最多5张。
(6) 完成的出版物等请将一份发送到本协会。
3. 信用标记
使用时请写明本协会的信用名。
[信用名]
日语“照片提供:一般社团法人中央区观光协会”
英语:「photo: Chuo City Tourism Association」
4. 禁止事项
以观光照片画廊的图像数据为基础,禁止进行以下行为。违反本条款中的任一项或与第1项目的不同的使用时,本协会可以停止使用,以使用者负担要求回收和废弃。
(1) 利用观光照片画廊的图像数据引起不正当行为和误解的行为,损害名誉的行为,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
(2) 对照片素材本身商品性依存的东西的利用(数字数据集、明信片、日历等)
(3) 以使用者以外可以租赁或其他二次利用的形式流出、销售材料的行为
(4) 向第三方分发、复制等行为
(5) 在观光照片画廊的照片上直接贴上链接的东西
(6) 图像的加工(裁剪、色调调整等)
5. 著作权
严禁侵犯著作权的行为。但是,本协会没有照片中的人物、商品、建筑物、场所等的肖像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、专利权。万一这些权利因纠纷或使用照片而与第三方发生的纠纷,本协会不承担责任。
6. 温馨小语提示
根据本规定的贷款,对于“使用目的”栏记载的出版物等允许一次使用,再版以及同一用途的设计等变更时需要再次申请。
7. 遵守规定
如果不能遵守本规定,今后可能不出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