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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像出借规程

观光照片画廊的图像数据只允许以中央区的观光宣传为目的使用。

1. 图像数据的使用目的

观光照片画廊的图像数据允许以中央区的观光宣传为目的使用。本协会认为不合适的使用以及与“4.禁止事项”相抵触的使用目的时不予许可。
※关于观光动画画廊的作品,不实施出借。关于影像出借,请看这边

2. 关于使用

(1) 请按照下述“图像出借规程”,从申请表格中申请。
 图像出借规程(PDF)

(2) 关于申请内容,由本协会进行审查。批准需要3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。

(3) 被许可的人可以用以下方法借出图像数据。
 图像数据发送通过“邮件”或“在线免费文件传输服务”等发送。
 另外,如果希望复印到USB或CD-ROM的话,可以在观光协会的窗口进行对应。

(4) 使用时的费用是免费的。

(5) 图片的借出,一次最多5张。

(6) 完成的刊物等请将一份发送给本协会。

3. 信用标记

使用时请写明本协会的信用名称。

[信用名]
日语“照片提供:一般社团法人中央区观光协会”
英语:「photo: Chuo City Tourism Association」

4. 禁止事项

以观光照片画廊的图像数据为基础,禁止进行以下行为。违反本条款中的任一项或与第1项目的不同的使用时,本协会可以停止使用,由使用者负担要求回收和废弃。

(1) 利用观光照片画廊的图像数据引起不正当或误解的行为,损害名誉的行为,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

(2) 对照片素材本身商品性依赖的东西的利用(数字数据集、明信片、日历等)

(3) 除使用者以外,以租赁或其他可二次利用的形式流出、销售材料的行为

(4) 向第三方分发、复制等行为

(5) 在观光照片画廊的照片上直接贴上链接的东西

(6) 图像的加工(修剪、色调调整等)

5. 著作权

严禁侵犯著作权的行为。但是,本协会没有照片中的人物、商品、建筑物、场所等的肖像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、专利权。万一这些权利因纠纷或使用照片而与第三方发生的纠纷,本协会不承担责任。

6. 温馨小语提示

根据本规定的贷款,对于“使用目的”栏记载的出版物等允许使用一次,再版以及同一用途变更设计等时需要重新申请。 

7. 遵守规定

如果不能遵守本规定,今后可能不进行贷款。 

申请表